2013年02月27日07:08南方网陈万如我要评论(55) 字号:T|T
为外地武警选择接待酒店,事后收受酒店老板的好处费20万元。昨日,一派出所副所长被控滥用职权、受贿两罪,在越秀区法院过堂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0岁的刘钊,原任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鹭江站派出所副所长(正科级),2010年9月时利用安排亚运会地铁沿线安保的外地武警官兵在广州住宿的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选择广东微某酒店作为接待酒店,事后收受广东微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某某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钊庭上承认收受20万元贿赂,但否认滥用职权的控罪。他辩称,亚运前他已暂调至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亚运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铁辖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负责支援亚运安保的外地武警住宿安排,提出接待酒店的选择建议是他的职责。
刘钊回忆,当时市公安局要求三天内上报外地武警住宿酒店,要求在地铁站如广州火车站附近。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微某酒店老板何某某。经过了解后,初步选择了广东微某酒店和另外一酒店,符合上级要求的价格标准和位置标准,其后他和多名领导到酒店现场考察,与酒店老板何某某谈判后,集体决定选择微某酒店作为接待酒店,并逐级上报给地铁分局和市公安局。
其后,亚运期间,按照每人每日住宿费90元的标准,市公安局与微某酒店签订了服务时间为三个多月、总值200多万元的客房租赁合同。
2010年12月,何某某在酒店车库将一个塑料袋塞进刘钊的车中,声称只是一些物品。刘钊把车开到外面的红绿灯处,发现袋子里是20万元人民币。他打电话询问,对方说“这是行规”,感谢刘钊的关照,并希望以后还有类似合作。刘钊也不再坚持拒绝。
2012年12月,越秀区检察院在调查何某某的行贿案中,发现了刘钊的受贿事实。12月7日,刘钊被越秀区检察院抓获归案。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