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增城市政府原副市长刘荣照因犯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在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姐夫顾恩洪(另案处理)向他人索取人民币515万元,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85.9万元、港币55.6468万元、美金1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澳门币6.06万元。其中,刘荣照通过顾恩洪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共受贿707.9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2003年1月,刘荣照在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期间,得知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土地拟进行商业开发,即向该公司老板钟某权、胡某强提出,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该公司位于瑶田村80亩地块的收购开发。
刘荣照亲自制作了一份《合作开发经营土地的协议》,由姐夫顾恩洪与钟某权、胡某强签订了该协议。签约后数日内,顾恩洪按照刘荣照的授意将80万元人民币送到顺欣公司。
2004年9月,刘荣照、顾恩洪在从未参与顺欣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其所谓投资款从未用于投资经营且项目尚未产生任何收益的情况下,却以土地升值但不愿继续投资需退股为借口,向顺欣公司索取所谓的退股费兼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580万元,获得兑现。
2004年12月,刘荣照利用担任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引入增城俊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老板陈某泉参与荔城街道办对一块89亩闲置土地的整合。在该89亩土地整合项目尚未获得实际收益的情况下,陈某泉于2005年8月分三次将150万元人民币交给顾恩洪,后又于2009年11月再取款50万元人民币交给顾恩洪。刘荣照获得其中的150万元。
在另外一块商业地块的规划协调过程中,刘荣照通过顾恩洪再次收受陈某泉贿送的现金人民币450万元。
目前,刘荣照的姐夫、同案人顾恩洪尚未归案。广州市中院昨日下午在花都区狮岭法庭一审宣判,刘荣照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 0万元人民币。继续追缴刘荣照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刘荣照表示是否上诉需要考虑。
敛财术
入股项目无收益 他先净赚500万
2003年1月,刘荣照亲自制作了一份《合作开发经营土地的协议》,由姐夫顾恩洪与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某权、胡某强签合作协议,出资80万元。
2004年9月,刘荣照、顾恩洪在从未参与顺欣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其所谓投资款从未用于投资经营且项目尚未产生任何收益的情况下,却以土地升值但不愿继续投资需退股为借口,向顺欣公司索取所谓的退股费兼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580万元,获得兑现。
关注焦点
姐夫涉案在逃不应认定共同犯罪?
该案开庭时,刘荣照及律师提出顾恩洪未归案,客观上无法查证两人之间是否有共同犯罪。法院认为,数名证人、行贿人的证言一致证实刘荣照通过顾恩洪以投资入股的名义介入相关土地收购、开发和整合,他们通过顾恩洪送钱给刘荣照,送钱后亦告知刘荣照。就连刘荣照的数名亲属都一致证实,刘荣照通过顾恩洪合作了几个地块,获益不菲,顾恩洪是刘荣照的代理人,刘荣照对赚来的钱财有支配权。刘荣照在侦查阶段已对此说法认可。
投资入股获利不应算为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