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永华 龚萍 车子被偷了四年,却依然被扣了3200元的年票费。这是日前家住万江的市民杨先生遇到的事。记者昨日获悉,出现这样的问题在于,杨先生的车子被盗后,他并未及时去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前段时间,东莞车主被法院强制追缴年票,其中一项就是通过银行直接强行划扣,杨先生被盗的面包车就被列入了强制划扣之中。
收到银行划拨3200元的短信
来自湖南永州的杨先生来东莞已经十多年了,一直在东莞从事广告行业。12月19日,他的手机突然收到了一条发自东莞农商行的短消息,提示已从他的银行账户里划拨走了3200元。“短信里没有提到为何划拨了这笔钱。”杨先生说,他立即赶到银行网点去询问为何扣钱,银行的答复是,东莞市路桥总公司通过法院正在强制追缴年票费,这3200元就是四年的年票费。
杨先生名下有好几台车。“我之前也知道法院已经对东莞的车主进行强制追缴。”杨先生说,他的几台车也确实都还没有交,于是他就多问了一句,追缴的是哪台车的年票费,结果被告知追缴年票费的车牌是一辆车牌号为粤SB H 983的五菱之光的面包车。听到这个消息,杨先生吓了一大跳。“这辆面包车的确是自己的,但早在2009年2月1日车子就已经在松山湖被人偷了。”
面包车被偷后未到车管所注销
被偷了的面包车还被划拨了3200元的年票费,杨先生认为不妥,便来到东莞市路桥总公司要求讨个说法。“路桥公司告诉我,要想把钱退回来的话,就必须携带当时的报案回执以及立案通知书。”这让杨先生傻了眼。杨先生回忆说,当时他有报警,警察来过现场。事后他也去派出所做了笔录,从下午3点做到晚上9点才离开派出所,但离开时,民警并未给他报案回执。
12月23日,杨先生来到当初做笔录的松山湖公安分局松山湖派出所,结果被告知,当初他的这起报案并未查到。“这意味着我就很难要回这笔被划扣的钱了。”好在,经过协商,松山湖派出所又给杨先生开具了一份证明书,证明2009年2月1日下午3点30分,杨先生的确被偷了这辆车牌号为粤SBH 983的五菱之光。拿着这份证明,杨先生昨日说,他还是担心那笔钱难要。杨先生说,当时以为警方会找得回这辆面包车,他就没有去车管所挂失注销。
[部门回应]
及时注销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东莞市路桥总公司收费科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应表示,如果确实是车辆被盗,必须开具派出所的报案证明,同时证明上需写清车牌号码、车主身份证号码等对应信息,最好还有行驶证等证件。“如果是单位用车,还要有单位的委托证明。”带齐这些证明和相关资料后,可到所在地的路桥收费所,比如万江路桥收费所进行退款申请。
不过,由于该名车主目前已被法院强制追缴,退款情况还要复杂一些。“要看法院强制执行的扣款什么时候打给路桥收费所,一般没有那么快。”该负责人表示,路桥收费所收到扣款款项后,可以核实车主证明资料无误后进行退款。但如款项还在法院执行阶段,车主则需向法院申请退款。
市路桥收费部门提醒,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车主在车辆被盗或停用后,最好到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这样才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