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的道路上,突如其来的远光灯,一瞬间就让你眼前发白,这样的情况,相信不少司机都有体验过。日前,深圳交警部门开展乱用远光灯专项治理行动。在治理首日,全市共有61人因乱用远光灯被罚。而据记者现场观察,大部分被罚的司机是记性不好,在一些特殊路段开上远光灯后,往往就犯了“健忘症”,最终被查。
对于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部门在现场也对司机进行“两看两考一处罚”执法。所谓“两看”,就是让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而“两考”,则由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以及如何正确用远光灯。“一处罚”则是罚款300元记1分。
在“两考”中,记者发现,对于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不少司机也并不完全了解。以市民聂先生为例,对于不能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仅能说出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或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不能使用,而对“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和“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并不清楚。
据统计,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深圳交警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10074宗。而其中,只记得需要用远光灯时开,不用时却忘记切换回近光灯的“健忘型”司机,是主要受罚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