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出台网约出租车新规(征求意见稿)后,10月9日,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也起草了《韶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该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并拟于1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为在韶关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该征求意见稿显示,在韶关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本市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周年。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韶关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为在韶关市注册登记的7 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或预约出租客运;车辆要安装符合JT/T794 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身右前门喷涂网约车有关标识以及投诉、监督电话;车辆达到国IV 排放标准,发动机自然吸气1.8L(涡轮增压1.4T)及以上排量,车辆轴距2600mm 及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受发动机排量、轴距限制;申请人为个人的,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 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 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则要求,在韶关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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